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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是我國所舉辦位階最高、規模最大的國際性賽會,為徵求足以展現台灣文化與聽障文化特質之「形象識別系統」(CIS),特舉辦本徵選活動。
二、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
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備處
五、參選資格
全球各界人士均可報名參加徵選活動
六、作品規格
- 以A4規格為準,黏貼於八開黑色紙板中央。(並請附上 CMYK印刷色票)
- 請使用Corl draw 或Illustrator等向量繪圖軟體製作。設計完稿作品請附上原始檔案及JPG格式檔案。
- 隨參賽作品請說明創作理念,列印於A4紙張。
七、設計內容
- 內容:大會形象識別系統(CIS)
- 項目:海報、名片、服飾、識別證、獎狀、獎牌、獎盃、信箋、網頁、廣告、徽章、文具、出版品封面封底以及各類紀念品。
備註:任一設計者至少須提供上述項目之10項始予受理。
八、設計要點
- 表現出國際性運動賽會之力與美。
- 表現出臺灣文化源源不絕的活力。
- 表現出聽障者打破無聲障礙,勇於迎接挑戰的特質。
- 融入台灣本土文化色彩,使CIS為台灣發聲。
九、受理日期
自民國95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止,為期半年(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地點
2009年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備處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臺北小巨蛋副館4樓)
十一、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各相關機關、團體代表以及美術設計實務界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十二、評審標準
在評分標準配分上為創意30%、色彩20%、構思20%、設計20%、其他10%,評審結果將於95年12月底前公開發佈。
十三、獎金
首獎:美金10,000元整(約新台幣325,000元)
貳獎:美金2,000元整(約新台幣65,000元)
十四、其他規定
- 每位參選者參選作品不得超過3件
- 送件作品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除立即取消參選資格外,參選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聽
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
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於全球發行的權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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