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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1.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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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籌備委員會必須遵守開幕及閉幕典禮的規則。(參閱附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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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冬季與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具有象徵意義的DEAFLYMPICS 旗幟傳遞必須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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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正式的頒獎典禮儀式應由DEAFLYMPICS執行委員會負責。可由一位DEAFLYMPICS技術委員擔任頒獎典禮主持人。(參閱附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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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2.技術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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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為釐清DEAFLYMPICS執行委員的主導人員、DEAFLYMPICS技術委員與籌備委員會高級官員的角色和責任,上述相關人員應在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開賽前夕舉行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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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每種運動項目首次比賽的至少前一天,要召開該項目之技術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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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大會競賽小組、裁判、技術委員和每隊的二位代表將參加技術會議,各隊代表必須至少要有一位是聽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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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淘汰賽中有可能遭遇二人平手的情況(如網球)得在會議中抽籤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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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3.裁判和審判權(各項比賽的裁判和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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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執行委員會應任命技術委員負責監督其所屬運動比賽。技術委員將擔任其所屬運動之競賽小組與申訴仲裁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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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各項競賽規則應依照國際運動總會規定,但將聲響提示修改為視訊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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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裁判、審判、信號員和其它人員由籌備委員會自該國挑選最合格者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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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擔任裁判職責者不得與其它職責相衝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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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國家協會可以推薦他們的裁判為比賽服務,但是必須負擔其所有支出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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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所有競賽項目的裁判姓名必須在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六個月前,通知籌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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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籌備委員會應慎重安排這些裁判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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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4.裁判和審判權(爭議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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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籌備委員會應慎重安排這些裁判的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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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競賽場上對場地裁判的抗議,由審判者決定。如果超過這些審判者的相關抗議事項必須在該比賽成績公告後兩小時以內,以英文書面提出方能獲得受理。必須引用參酌相關適用國際運動協會的規則以更明確界定爭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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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對裁判之決定作不同意的上訴,可遞交申訴仲裁委員會。申訴案件應繳交保證金,金額由DEAFLYMPICS會員大會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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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對申訴仲裁委員會的決議不服,可在其公告裁決後四小時之內,由一位官方申訴代表向上訴委員會的陪審團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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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申訴仲裁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其中一人為技術委員,其餘四人由籌備委員會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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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上訴陪審團由五人組成,三人由執行委員會派任,其餘二人由籌備委員會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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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如果申訴成功,保證金將退還給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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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在和醫療小組與選手管理小組協商後,執行委員會對於運動員有關的聽力、性別和藥物之檢測有仲裁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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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5.技術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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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執行委員和技術委員將與籌備委員會合作建立各項競賽技術規則。而且儘可能完成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賽程中的每一項運動競賽技術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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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這些競賽技術規則應與奧林匹克運動會規則或是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一屆的世界錦標賽規則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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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這些競賽技術規則必須在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之賽前六個月,寄發給所有國家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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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所有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賽程所列出的競賽項目所需的設施器材設備都必須準備妥當。各競賽項目的技術委員應確實簽署驗證全部設施器材設備都符合國際競賽標準。這項驗證宣告應包含有合適的競賽場地及有足夠的訓練場地之條款。所有的設備必須適合聾人使用並且靠近主要體育館與住宿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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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6.比賽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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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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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體育館必須有四百公尺跑道,至少八線道人工跑道與足夠田徑項目競賽的空間。國際標準之電子計時器能運用在全部徑賽項目的終點線。這個場地應盡可能作為舉行開幕與閉幕典禮以及典禮前的足球比賽使用。
下列各設施須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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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賽】
一個有四百公尺跑道,八線道人工跑道並具備國際標準之電子計時器以及足夠田徑競賽項目的設施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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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
一個擁有四個合乎國際競賽標準的競賽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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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至少有二個符合國際規格的籃球場與一個熱身練習的球場(如有必要,二個分開的體育館,各有二個球場,可供男子組或女子組分開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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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齡球】
擁有二十四個以上符合國際標準認證球道的保齡球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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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至少五千公尺以上平坦筆直的車道,與符合長距離國際競賽標準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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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比賽場地應符合國際競賽認可的大小與地面規定(除了主要體育場之外的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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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
有兩個國際認證競賽場地的體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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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越野】
國際認可之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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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
射擊場(同樣有空氣槍場地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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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
兩個或三個室內/室外游泳池(五十公尺水道、水球競賽場和一個熱身用的泳池),水道終點必須有國際認可之電子計分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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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
可以放置二十四張國際認可比賽球桌的體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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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
不少於八個壓克力面層網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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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
一個擁有兩個國際認可排球場的體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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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球】
比賽的水池應該是三十公尺長,二十公尺寬與至少一點八公尺的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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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力】
有足夠至少放兩組舖墊的體育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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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比賽場地都必須具備電子成績板。這些電子成績板可以是固定裝置在場地上,也可以是移動式的電子成績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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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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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滑雪】
回旋滑雪賽、超大回旋賽、大旋滑雪賽和高山下坡滑雪賽項目所使用的滑雪道必須符合國際滑雪聯盟(FIS)所規定的維護和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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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板】
半管依照國際滑雪聯盟(FIS)規則,大障礙及平行障礙賽必須具備有FIS滑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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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地克滑雪】
依照國際滑雪聯盟(FIS)的規定,滑雪路線有五公里、十公里、十五公里和三十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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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上曲棍球】
一個符合國際冰上曲棍球聯盟(IIFH)規定的室內滑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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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速滑冰賽】
符合國際滑冰聯盟(ISU)標準的400公尺(室內或室外)滑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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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7.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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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當地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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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必須確保提供所有DEAFLYMPICS官員、行政人員、參賽者往返選手村與競賽場地間的交通。交通服務僅限於參加比賽或公務使用。只有參賽隊的隊職員、DEAFLYMPICS官員、籌備委員會官員可以使用交通服務。如果有可能,為技術委員準備可隨時支配的專用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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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選手或隊職員如果要使用交通服務前往參觀非參賽項目,籌備委員會可衡量其付費使用交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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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交通服務必須在開幕典禮前二天開始,一直到閉幕典禮後結束。如果籌備委員會願意,可以提供機場到參賽隊的住宿地點的交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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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提供給DEAFLYMPICS執行委員會的交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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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必須在比賽期間,應提供專用座車服務給DEAFLYMPICS主席及秘書長,另外提供七人座或九人座的座車服務給執行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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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籌備委員會應提供DEAFLYMPICS行政人員前往出席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典禮和閉幕典禮的交通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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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交通運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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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在例行報告中向執行委員會提出一份交通運輸計劃報告,內容包含在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為運動員和對隊職員所安排的往返競賽場地、飯店或其它有關場所的交通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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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DEAFLYMPICS執行委員會可以隨時要求籌備委員會做交通運輸的計劃進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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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8.一般醫護與緊急醫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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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籌備委員會必須負責提供醫療支援(醫生、護士、牙醫或其它醫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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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各隊的醫生、護士或相關人員下機後,必須立即通知他們有關所有醫療支援服務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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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各競賽場地均須有緊急醫護站,而且具備合格醫護人員和救護車等相關設施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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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必須提供二十四小時的護理服務,而且必須有後備支援醫生能夠傳呼提供看診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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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醫院的醫療服務必須包括二十四小時待命的急救病房、床位,以應付緊急醫護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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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應提供治療參賽選手運動傷害的物理治療師和設備,並協助各隊隨行的物理治療師照護其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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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選手村內須有足夠空間,以便各隊成立自己的運動傷害醫療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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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29.住宿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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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DEAFLYMPICS選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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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應以合理價格,提供給所有的參賽隊職員適宜的住宿餐飲。如果有不同的作法必須過經過DEAFLYMPICS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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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DEAFLYMPICS選手村必須在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之前七天開放,而在閉幕典禮之後三日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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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選手村應該與主要運動場、練習場地與其它相關設備愈接近愈好,方便聽障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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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應該為DEAFLYMPICS與執行委員會所指派的技術委員、官員、裁判員、評判官、計時員和其它相關工作人員安排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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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選手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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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與相關工作人員住宿於選手村。DEAFLYMPICS技術委員、行政人員、評審團等可住在DEAFLYMPICS選手村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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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住宿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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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應與DEAFLYMPICS協調有關提供適宜給聽障運動員住宿,宿舍管理員必須確保各房間正常使用而且能夠說明各項住宿安排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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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浴室及盥洗室必須每日清潔。寢室與辦公室應定時清理(約每二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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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膳食餐飲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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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會應先徵詢各國有關宗教信仰的不同飲食習慣或者其它特殊餐飲需求,並且為參賽選手提供這些特別的膳食餐飲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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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郵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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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手村內應設立郵務中心。郵務中心應該為選手村村民提供郵件分類及分發的服務。郵務中心也應該負責傳達有關各競賽場地的資訊,當天召開的會議以及當天所有比賽成績資訊與每日大會訊息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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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娛樂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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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會必須提供運動員以及其它參賽人員娛興節目。其中包含主辦城市的社會與文化的節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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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洗衣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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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會應為所有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參賽者提供洗衣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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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DEAFLYMPICS執行委員會委員之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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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負擔所有DEAFLYMPICS執行委員和DEAFLYMPICS技術委員住宿於DEAFLYMPICS總部所進駐飯店的費用。籌備委員會應為進駐DEAFLYMPICS總部的委員提供膳食與洗衣的服務。DEAFLYMPICS總部所所進駐的飯店必須經過DEAFLYMPICS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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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DEAFLYMPICS執行委員、DEAFLYMPICS工作人員(例如聽力檢測人員、翻譯和其它工作人員)以及DEAFLYMPICS邀請的來賓,都應得到飯店住宿與三餐款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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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籌備委員會將提供免費使用一間會議室,能進行二十五個人的會議與休閒空間,並且每日提供簡單的甜點、水果及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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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籌備委員會應免費提供一間辦公室能容納四個人,並且包含下列設備:
- 二張辦公桌。
- 一張工作桌。
- 一台影印機及五千張白色影印紙。
- 一部已安裝好微軟公司OFFICE軟體連接雷射印表機的個人電腦或手提電腦。
- 需要三個廢紙簍。
- 一台可直接國際收發的傳真機。
- 二部電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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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住宿的安排(無DEAFLYMPICS選手村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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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如果飯店不在同一個地方也應距離相近。籌備委員會應提供適宜且合理的價格給所有參賽的選手及隨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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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住宿服務應在開幕之前四日開始,到閉幕前一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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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飯店住宿的安排應盡量靠近主要比賽場地、練習場和競賽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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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裁判、計分員、仲裁員及其它籌備委員會派任之人員也應該安排飯店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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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在DEAFLYMPICS與籌備委員會諮商後,籌備委員會應完全負擔DEAFLYMPICS執行委員會委員、技術委員,及評判官、裁判、仲裁員等人的住宿費用。這些人員應安排住宿在距離競賽場地近的四星或五星級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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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有關運動員的住宿的安排要限定是競賽選手、隊職員以及籌備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其它贊助支持者及參觀訪客必須與運動員隔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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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
各隊應有人員負責主動提供向大會提報特殊飲食需求的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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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30.相關行政人員及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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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資訊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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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會將提供訓練一組資訊團隊。該組人員須進駐總部飯店資訊辦公室及主要競賽場地。該團隊必須負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比賽賽程及社交細節計劃的資訊傳播,包含給所有大會參與人員提供主辦城市的一些文化與歷史的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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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隨行服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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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應提供一組隨行服務人員給每一位DEAFLYMPICS的貴賓。該組隨行服務人員也要陪同出席開幕與閉幕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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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籌備委員會將提供訓練該組隨行服務人員協助各隊。每隊的隨行服務人員要與該隊人數成比例。全部隨行服務人員均須流暢使用國際手語,並且必須和與該隊領隊共同參與會議,並給予全隊職員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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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開每日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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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將安排每日與執行委員會、技術委員在有妥善設施的會議室一起討論當日的活動,並且計劃次日的賽程。這間會議室至少要能夠容納夏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三十人開會。(冬季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時二十人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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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這間會議室必須有投影機及螢幕。相關設備亦可提供給有向籌備委員會預先登記的各比賽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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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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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會應提供足夠的合格翻譯人員。籌備委員會應派一位能流暢使用國際手語之翻譯人員給每一個比賽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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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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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籌備委員會應負責參賽人員及設備的保全。當有任何特殊安全需求時,保全人員要與各國大使館及警方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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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籌備委員會僅提供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參賽人員及設備的保全。(參閱DG2.)並不包含運動會前後所辦的活動和小型餐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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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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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委員會應提供足夠人數並對所有比賽場地和比賽賽程都有基本認識的志工。這群志工將在重要地點為所有參賽者提供方向指引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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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目錄 |
DG31.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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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規章未盡涵蓋,將參酌對照DEAFLYMPICS憲章和附屬條文,或依法參考遵從最適用的國際運動聯盟規章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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